新华网江西频道1月19日电(记者李兴文)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对省内大众媒体上刊播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控发现,一些生产厂家惟利是图,肆意夸大药品疗效,药品广告违规发布的问题比较严重。药监部门提醒,患者不可轻信媒体药品广告,病急乱购药,以免贻误病情。
18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南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说,2004年,全省取缔违法药品广告456件。江西省药监局市场处处长汪讯说,市场监控发现,目前媒体所刊播的药品广告中有六成属于违规广告;药监部门开通的热线举报电话反映问题最多也是媒体药品广告,有的患者反映,因轻信药品广告购买了药品,结果非但没有效果,还产生了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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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部门此前监控发现,违规药品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类:非药品按药品功效宣传;自制小报发布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擅自篡改审批内容;批文过期夸大疗效,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夸大药品疗效;利用专家形象进行宣传。
江西省药监局市场处处长汪讯提醒说,患者在购药时要注意翻看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最好在医生的指导下选购药品,不要单纯听信药品广告;对一些使用如“药到病除”、“不复发”、“彻底根治”之类的绝对化用词的药品广告尤其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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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树立品牌、宣传促销的商业手段,为许多企业赚得了不少利润。药品广告对药品销售的促进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然而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它的使用价值集中体现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这一特殊意义上,因此,药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然而,近年来我国药品广告市场局面比较混乱,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浮夸之风甚嚣尘上,整治呼声日渐高涨,使得“药品广告”这一话题一度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对此,您又有何感想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