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日前对北京15家药店进行了暗访,其工作人员以消费者身份买药后,竟无一家药店主动出具发票,其中5家药店干脆连购物小票都不给。此外,电脑收费的药店打印的购药小票多数不盖公章,所写药名为数字代码极不规范,如黄连素为“2-4-12连”,叫人看不明白。一些小药店开假发票欺骗消费者,并向缺乏医药知识的消费者推荐高价药,不给发票以免消费者追究。这些药店不给发票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而一些药店药品进货渠道不明,甚至出售假药,不开发票为的是不留下证据。而消费者对药品发票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不报销,要不要发票无所谓”等思想,客观上也助长了药店这种不良风气的盛行。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分析表明购药没发票的危害有三:“是药三分毒”,消费者一旦买了假药、过期药或出现用药不适等症状,手中没有发票找药店理论就难,打官司的结果也可想而知;而不开发票,大量进货渠道不明,甚至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伪劣药品,就会不留痕迹地从流通环节消失,给执法带来困难;不开发票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及药店之间的无序竞争,破坏了正常的医药市场秩序。为此,中消协日前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买药莫忘索要发票。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也是杜绝药品经营者偷税漏税的有效之举。消费者应向经营者索要完整有效的发票,即让其在发票上写清药品名称、数量、金额、日期,并加盖公章。消费者应妥善保存发票和药品外包装,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发票则是其主张权利的最重要证据。
